《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1.2020年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明确要求,要强化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恤补助等保障标准。
2.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十三届〔2020〕第71号)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3.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要求“通过调整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等手段,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市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文件有效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
结合我市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在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调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方案。经过专业机构风险评估、网上征求意见及公示、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后,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一)合理性分析
1.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监测数据分析。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80户低保家庭作为调查监测点,开展低保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调查监测工作,根据5月监测数据统计,中心城区低保家庭月人均支出805.49元,郊区县低保家庭月人均支出为 752.73元。
2.物价上涨因素分析。2019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上涨,市政府连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2020年共累计19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去年和今年每月平均发放标准分别为175元、351元。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分析。依据《2018年成都统计年鉴》及成调队提供数据,2019年,成都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50元、2222元,增幅分别为8.7 %、10%,平均每月收入增长312.5元、185元;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比分别增长2408元、1595元,增幅分别为8.8%、10%,平均每月支出增长200.7元,133元。
4.参考比对全国同类城市低保调标情况。今年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5个城市上调了低保标准,其中长春市上调幅度最高为14.5%,从620元提高到710元,另有6个城市正在准备上调;武汉市从2020年4月1日起上调为830元。
(二)广泛征求意见
调标方案拟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调队等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及公示拟调整标准,邀请社会救助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拟调标进行论证。
三、内容说明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此次调标,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将更稳更有力,有效地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成果;特困人员供养以及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相关民生保障标准都将提高,增强了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抵抗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
解读单位:成都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61888709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