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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11- 02 10: 15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推动社会企业在改善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成委发〔2017〕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精神,成都市建立了社会企业从企业登记、章程备案、评审认定、政策支持、监督服务、摘牌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政策保障体系。经过三年的培育发展,全市共发展各类认定社会企业 106家,其中本地认定成都市社会企业69家(不包括已经摘牌的3家),涉及养老服务、就业促进、无障碍服务、社区经济等多个社会领域,成为全国认定社会企业数量最多、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为我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服务供给多元化发展增添了动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等决策部署,确保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在全国范围的领先优势,根据《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结合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了《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评审认定、政策支持、管理服务、构建生态系统、附则等六章,共计4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平台等5条。
(二)第二章“评审认定”。包括评审认定的制度安排、认定对象、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申请方式、评审程序、信息公示、有效时间、分级评审等9条。
(三)第三章“政策支持”。包括发展重点、发现机制、登记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政府购买、党建工作、人才培养、评优创先、宣传推广等10条。
(四)第四章“管理服务”。包括经济属性监管、社会属性监管、信息公开披露、信用监管服务、社会监督、摘牌退出、社会目标漂移等7条。
(五)第五章“构建生态系统”。包括社会参与、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孵化服务、协会建设、区域交流等5条。
(六)第六章“附则”。包括其他事项、办法解释、地方配套、办法期限等4条。
三、特色亮点
(一)调整了社会企业定义。对社会企业定义作了调整,增加了观察社会企业、社区社会企业的表述,使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更具层次性、系统性。
(二)优化了评审认定制度。在评审认定对象上,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的范围,有利于社会企业价值理念在农村社区的推广落地。在制度设计上,一是将成都市社会企业认定后的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使认定、影响力评估和复审三者有机衔接,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探索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有利于推动品牌社会企业成长;三是适当简化外地社会企业成都子公司参与本地认定的流程,有利于吸引全国各地的社会企业来蓉发展,共同推动我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三)完善了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基于对社会企业的深入认知,并参照各区(市)县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原有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四)健全了社会属性监管体系。探索实施社会企业分离式监管创新,即将对社会企业的监管划分为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监管。所谓经济属性监管,指政府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社会企业实施的监管;所谓社会属性监管,指按照政社合作方式,引入专业机构,采用影响力评估、复审、摘牌等方式对社会企业社会目标稳定性进行的监督。按照监管和服务相融合的原则,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属性监管预警、信用积分追踪分析等监管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企业监管体系,强化了社会企业风险管控,有利于维护社会企业品牌价值。
(五)构建了社会企业生态系统。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商业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了参与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引,有利于激发成都市社会企业生态系统活力,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钟欣
联系电话:028-8539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