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标准,在深入调研我市特色街区管理现状,全面梳理现行标准规范,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共六个部分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依据
《办法(试行)》第一条明确制定的目的是为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保持我市特色街区干净、整洁、有序、靓丽、安全的高品质空间形态,持续提升特色街区生机与活力,促进特色街区繁荣和发展,制定的依据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内容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
《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成都市中心城区“5+2”区域(特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成投运的特色街区,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三、特色街区的定义
目前,国内关于特色街区的概念较为模糊,除商业特色街区的认定比较系统和成熟外,还存在大量各地自行认定的不同类型的特色街区,故在归纳总结各地特色街区形态、业态、文态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办法(试行)》第三条对特色街区进行了专门定义。“特色街区”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布的、有明显区域空间定位和地域特色,具备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文化、会展等特色或多种复合功能的高品质城市空间,是满足市民与游客各种体验和需求的重要场所,是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四、一体化管理的定义
特色街区实行一体化管理,可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提升管理水平。《办法(试行)》第四条对一体化管理进行了专门定义。“一体化管理”指由特色街区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街区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立面、广告招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家具、景观小品、交通组织、食品安全、商业经营、街区智慧化、消防燃气安全等内容提供综合性管理维护服务。
五、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遵循的原则
为凸显管理温度和保持街区活力,《办法(试行)》第五条提出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坚持“精细化、人本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原则,放权赋能,因地制宜,一街一策,鼓励创新,深化美学运用,提高街区艺术性,确保街区空间形态、特色业态、历史文态、环境生态高度融合,持续高品质运营。
六、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办法(试行)》第二章规定,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特色街区管理维护相关工作,其他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维护的行业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工作主体;街区服务机构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服务主体,街道办事处专门队伍、社区居委会、企业或者团体组织等可作为街区服务机构;特色街区内商家或产权人负责其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管理,并配合街区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区域相关服务工作。
七、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机制
为适应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建立街区服务指导机制、巡查反馈抄报和许可事项意见征求机制,有利于促进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高效实施。
八、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内容
《办法(试行)》第四章规定,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涵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立面、广告招牌、市政设施、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休闲空间、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商业经营、智慧管理、消防燃气安全等具体事项,每一项均提出了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九、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保障机制
《办法(试行)》第五章规定,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维护建立资金保障、监督考评退出和共治共享机制,有效保障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实施。
十、《办法(试行)》从何时生效实施
特色街区具有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文化、展示城市内涵、体现城市品位、丰富城市形象的独特作用,对于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市宜居度、知名度、美誉度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成都市高度重视特色街区建设,已建成运营一批典型特色街区,同时正加快打造更多具有“老成都”“蜀都味”“国际范”的特色街区。因此,开展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是顺应当前新形势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持特色街区高品质空间形态、促进特色街区持续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特色街区探索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于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办法(试行)》有必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马云
联系电话:86642390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