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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动车车容车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2- 22 16: 35浏览次数:

 一、综合治理的意义
    目前,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名片。
    二、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理、联动治理、源头治理、常态治理”,按照“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明确市级部门分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机动车常态化保持洁净容貌,助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综合治理的重点
    重点治理机动车车容车貌五大乱象。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车、混凝土运输车车身脏污、带泥出门、“抛、冒、滴、漏、撒、扬”;公共客运汽(电)车、货物运输车、网约车、客运出租汽车、快递运输车等车身脏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车辆车身脏污;市政、水务、电力、燃气、园林等各类工程作业车车身脏污;机动车车身脏污遮挡车辆号牌。
    四、明确机动车车容车貌管理规范
    强化市级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制度、设备、措施”三落实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客运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货物运输车、分时租赁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环卫车、工程机械车、建设运输车等车辆容貌管理规范,督促各行业建立车辆容貌管理标准和保洁制度。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车容车貌自查标准、车辆清洗保洁规范等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将车容车貌管理落实情况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将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问题突出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将严重违规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企业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管理,对问题突出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管理评分办法》进行管理。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将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六、加大机动车清洗站配套建设力度
    一是新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项目,三环路以内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上、三环路以外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八百个以上的,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清洗站。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停车位总数在五十个(不含)至两百个(不含)的,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清洗站;两百个以上的,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清洗站。二是新建、改(扩)建加油(气)站、充电站、公交中心站、客运汽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在场地允许且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将清洗站或车辆清洗保洁设备作为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鼓励出入城主干道旁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清洗站。三是在物流园区或物流运输企业集中停车场地,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鼓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清洗站。四是拥有公共客运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车、工程作业车、垃圾运输专用汽车的企业,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应的清洗站。
    七、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强化公众监督,依托“蓉e行”平台鼓励市民举报“脏车”,建立举报信息抄告制度,将市民举报的“脏车”信息,抄告市级有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置,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严格查处问题突出的违规企业(车辆)。定期更新“天府市民云”服务平台中机动车清洗站信息,引导相关地图软件规范发布机动车清洗站信息,为市民查找洗车服务提供便利。
    八、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孙玉
    联系电话:85080409

附件: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