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城市养老工作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成都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2018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两个文件实施以来,激发全市养老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城市养老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市民政局着手起草《若干措施》。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2020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成都市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在《若干措施》中,对本市已成熟的做法,予以细化完善;对未体现相关要求的,明确贯彻举措和具体目标;对属于本市短板不足的,明确推进要求。
2020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养老服务的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2020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2021年1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21〕57号),成都市对照其中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文件框架包括5个体系建设,28项主要任务。
一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织密城市社区服务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指导、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具体举措,构建城市和农村各具成都特色的“一院一中心多站点”服务网络,推进居家社区协调发展。
二是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具体举措,打造刚需老年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
三是拓展健康老龄生活服务体系。通过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支持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支持老年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等具体措施,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四是完善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体系。通过落实减税降费降低养老行业成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养老服务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等具体举措,推动养老产业创新发展。
五是健全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通过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供给、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具体举措,强化养老服务业要素保障和综合监管。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是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是对《实施意见》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着力解决我市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难题,回应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美好需求。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量”——着眼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增量
全覆盖织密服务网络,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稳步增长。一是织密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居住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设立养老服务站点。二是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加大普惠床位建设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建设功能型养老机构,完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三是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实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四是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提出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到2022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设置1个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二)“提能”——着眼养老服务功能和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升
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机制。到2025年,全市培养培训60名养老师资、500名养老院院长、5000名养老护理员、10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每个区(市)县建设1个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二是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三是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做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辅具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四是深化医养有机结合。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病床位,鼓励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简化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登记备案手续。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五是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提出推广“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发展家庭“喘息服务”,建立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机制。六是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前提下,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七是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行老年人巡视探访,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兜底保障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八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明确逐步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到2025年,实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九是支持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加强“银发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力度,积极探索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十是支持老年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和管理,引导支持各类公共设施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文体活动。十一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坚决防止和制止养老机构出现欺老虐老行为。
(三)“增效”——着眼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全面增强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一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奖励政策和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等政策。二是深化养老服务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深化区域康养产业合作,加快推动成德眉资养老服务同城化发展进程。深化中日养老产业跨境合作与交流。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出逐步提高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进一步明确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实现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解读机构:成都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解读人:高丽平
联系方式:028-6188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