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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9- 21 15: 22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1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成都市政府质量奖。2017年,成都市政府质量奖更名为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两届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共有22家企业或组织获奖,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引导了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与方法的推广应用,在全市营造了重视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的浓厚氛围,有效的促进了质量强市建设。自2017年起,《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等法规先后出台,《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相继修订,对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评比表彰活动要求,学习借鉴修订后的中国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前两届成都市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实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管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了修订工作专题研讨会,在征求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了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34个市级相关部门,四川天府新、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的意见,收到有效反馈意见26条,19条意见被吸收采纳,7条意见未采纳,经沟通后均达成一致,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2年6月30日,根据市司法局对《办法(送审稿)》合法审查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2022年7月20日,市委政法委对《办法(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予以备案并回复。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共8章43条,在奖项设置、评选周期、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经费用途、应用推广等6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奖项设置与名额。一是为激励质量领域贡献突出的个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参评对象新增了个人。二是充分考虑新经济类、“专精特新”、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度,增设了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三是调整了奖项数量: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二)调整了评审周期。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及部分城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经与市评比达标表彰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反复研究决定,将评选周期修订为“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
(三)细化了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一是细化了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在组织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信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新增了个人的申报条件。二是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增加了申报主体在推荐上报前必须进行内部公示的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借鉴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及南京、苏州等地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申报组织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的环节。
(四)优化了评审标准。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评审标准将结合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学习借鉴四川省、上海市、南京市等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制定。
(五)明确了经费补助及用途。一是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经费补助。二是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经费补助。三是规定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经费补助的用途。
(六)突出了奖项示范引领作用。一是明确了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二是强化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三是规定了各区(市)县质量强区(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领域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经验交流,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有效促进质量效益整体提升。
四、修订的意义
修订后《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浓厚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的推广应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谭莉

联系电话:028-63907461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