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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9- 29 10: 01浏览次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0〕35号)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重新制定了《成都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
  二、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权责边界。《实施办法》明确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审批权限划分为国家出资企业、国资监管机构、政府三个层级。将成办发〔2020〕35号文规定的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事项根据重大程度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一类由市国资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直接下达批复。
  二是提高工作要求。《实施办法》通过明确审批机构的审核文件清单,强化了对国有股东在办理有关事项时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对于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形,除按照36号令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交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分析报告、收购风险分析报告、后续计划书等资料。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和四川省国资委有关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市国资委日常监管工作需求,《实施办法》加强了关于使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强化了对相关事项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流程。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6章30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程序要求、责任追究和附则六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10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实施原则、名词解释、适用范围,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包括第11—13条,明确了国家出资企业、国资监管机构、政府的审批事项范围。
  第三章监督管理。包括第14—15条,明确了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工作要求以及审核文件清单。
  第四章程序要求。包括第16—19条,对审批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要求。
  第五章责任追究。包括第20—22条,强调信息保密要求,明确对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有关主体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23—30条,明确了审批原则和其他适用主体,以及解释部门和文件有效期。
  四、特别说明事项
  鉴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0〕35号)已于2022年5月1日有效期届满,过渡期较长,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 读 人:梁洲
  联系电话:028-61885748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