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一)起草背景。自建国初期至今,公安部、省公安厅对高校户籍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完整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市执行的是《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管理办法》(成公发【2009】218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在蓉高校已有100余所,2017年学生迁入1.74万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的不断改革,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已成为必要。同时,结合省人口系统建立和新版高校管理系统的启用,更需要对高校户籍管理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因此,市公安局对原高校集体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三条、第五条,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教学【2000】9号)第一、第二大点,公安部户政管理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083号)第一、第二大点,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2013年)第四项,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三)编制过程。市公安局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结合人口信息数字化、网络化进程,逐步完善高校户籍管理方式。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区(市)县公安局和在蓉高校的意见建议,并对文件进行了认真修改与完善,形成目前《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包括五个部分:设立原则、迁移原则、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要求、监督检查机制。
(一)设立原则:对高校(含本校、分校、二级学院)设立集体户基本原则进行明确,对新建集体户提交材料、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地址编制进行明确。
(二)迁移原则:对高校学生入学迁入、毕业迁出、就读期间迁入迁出原则、迁移次数、落户地点进行明确。
(三)工作流程:对学生户口迁入、迁出、资料归档、办理地点、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进行明确。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对市局、区(市)县公安局、高校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五)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作内容、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