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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行治安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1- 18 09: 38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投资便利化行政审批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行治安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治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推行治安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通知》中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相关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限等要求,公安网上能查到的具有证明效力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群众再提供纸质材料。

       服务对象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应对该事项中止审批,不予办理。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通过邮寄等非现场递交方式补充容缺材料。

     (二)《通知》中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市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市级)、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市级)、省内携运枪支(弹药)许可(市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县级)、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县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县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县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或变更(市级)等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受理必须的基本材料、后期完善的材料、可由公安机关帮助申请人(单位)核查的材料做了具体规定要求。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

        解 读 人:王晓康

        联系电话:028-8640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