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按照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提升户籍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在市域范围内迁徙的合法权益,制定《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为章节式结构,共九章。
第一章为总则,分别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登记内容、常住 户口唯一性、承办部门、登记原则、程序规范、材料规范、服务机制、承办人员、收费规定、网络服务。
第二章为立户登记,分别为立户原则、户籍分类、户主确定、家庭户立户条件、立户材料、住房佐证材料、特殊情形立户、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申报材料、特殊集体户、学生集体户、公共集体户。
第三章为申报登记,分别为出生申报(出生登记原则、出生登记材料、国外出生户口登记、出生特殊情形)、项目登记(姓名登记、曾用户登记、民族登记、籍贯登记、婚姻状况登记、集体户项目登记、户籍地址、职业登记、其他项目登记)。
第四章为注销登记与注销恢复,分别为死亡、失踪注销(死亡注销、死亡证明、普通死亡登记注销、法院判处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登记注销、特殊死亡登记注销)、入伍注销(入伍注销、特殊情形)、出国(境)定居注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加入外国国籍、国外定居)、其他、注销恢复。
第五章为市内移居、迁出市外与市外迁入,分别为市内移居(移居原则、移居材料、公共集体户移入材料)、迁出市外(迁出、迁出办理、升学户口迁出)、市外迁入。
第六章为户口证件管理,分别为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签发、户口簿遗失、户口证件使用、特殊情形。
第七章为办理程序及时限,分别为受理申请、核查时限、办理权限、监督机制、疑难户口处理机制。
第八章为信息和档案查询,分别为信息查询、档案查询。
第九章为责任,分别为责任制、监督检查、内部责任追究、公民责任追究。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
解读人:李璟 黎芮羽
联系电话:8640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