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供销社)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政策解读
近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供销社)(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供销社)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成农规〔2024〕1号)(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将《指导性目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部门规章形式硬化制度约束。2021年,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2022年,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川财规〔2022〕15号);2023年,成都市财政局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成财规〔2023〕2号),明确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农业农村实际工作需求,制定了《指导性目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性目录》下设三级目录。分别是: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
(一)一级目录设置情况
包括“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个一级目录。
(二)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情况
1. “公共服务”一级目录下设二级目录6个,包括:
(1)“公共安全服务”二级目录下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等6个三级目录。
(2)“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下设“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等26个三级目录。
(3)“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二级目录下设“公共信息服务”等5个三级目录。
(4)“行业管理服务”二级目录下设“行业规划服务”等12个三级目录。
(5)“技术性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下设“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等6个三级目录。
(6)“其他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下设“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等2个三级目录。
2.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一级目录下设二级目录11个,包括:
(1)“法律服务”二级目录下设“法律顾问服务”等8个三级目录。
(2)“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二级目录下设“课题研究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3)“会计审计服务”二级目录下设“会计辅助性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4)“会议服务”二级目录下设“会议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5)“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下设“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6)“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二级目录下设“评审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7)“咨询服务”二级目录下设“农业财务咨询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8)“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二级目录下设“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9)“信息化服务”二级目录下设“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等5个三级目录。
(10)“后勤服务”二级目录下设“维修保养服务”等7个三级目录。
(11)“其他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下设“档案管理服务”等3个三级目录。
三、实施时间
《指导性目录》于2024年1月2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道芳
联系电话:6188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