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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文本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2- 07 11: 24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201124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401号)(以下简称《通知(2020版)》)。《通知(2020版)》的印发实施,在推动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省、市对绿色生产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原文件中绿色生产达标的部分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同时《通知(2020版)》文件有效期已到期。鉴于此,我们对《通知(2020版)》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监督管理,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绿色生产,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规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和《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修订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色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包含加强绿色搅拌站建设规范管理、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范围及内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方法、绿色生产达标检查频次及结果运用共四个部分,以及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色生产考核表。

(一)第一部分加强绿色搅拌站建设规范管理,明确了站点建设要求、既有站点升级改造要求、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站点管理要求

(二)第二部分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范围及内容,对站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范围及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三)第三部分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方法,对站点绿色生产达标的考核流程、认定标准和达标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四)第四部分绿色生产达标检查频次及结果运用,对绿色生产达标检查频次和结果运用作了明确规定。

四、主要修订内容

由原来的五部分修改为现在的四部分。其中修订内容如下。

(一)  完善了《通知》的依据,包括《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与管理技术规程》《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和《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  进一步明确了站点的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不含交通、水利、能源建设项目设置的临时站点),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产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按照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色生产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由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产能等行政主管部门合规性意见,确认合规后,按照《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色生产考核表》进行考核。

(三)  调整了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范围,将原“全市”内容修改为“生产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出“交通、水利、能源建设项目设置的临时站点”不纳入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范围。

(四)  修订了绿色生产达标的考核方法。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由属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考核评分。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区(市)县上报考核合格的站点绿色生产情况进行复核。

(五)  对重新申请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两种情形作了规定。绿色生产达标有效期期满前2个月内,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重新申请绿色生产达标考核。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搅拌站进行改建、扩建后,应重新申请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六)  调整了绿色生产达标检查频次和结果应用内容。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搅拌站持续保持绿色生产情况的检查修改为“每年”“一次集中检查”,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修改为“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提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不再将其纳入绿色生产达标站点台账。”

(七)  修订了绿色生产考核表的部分指标。

1.将“厂址选择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控制项从原考核表中取消。把此项要求作为搅拌站建成后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前置条件,由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产能等行政主管部门合规性意见,确认合规后,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2.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申请水泥引领性企业”相关要求,新增“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使用”考核项目。“自购或租用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且用于本站使用,5-10台,得1分,11-20台,得2分,21台(含)以上,得3分。”

3.调整了“采用智慧化生产管理系统”考核内容,将工控系统或生产管理系统与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建材使用一网通系统的对接情况纳入考核。

4.新增“绿色建材认证”考核项目,引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5.为加强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源头治理,作出三点调整。第一是将原“运输管理”考核项目修改为“运输源头管理”,将全部加装主动安全防控技术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门禁系统、建立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并与ERP系统或工控系统联网、出厂称重等要求加入考核。第二是新增“安装称重在线装置”作为控制项。第三是将“运输车辆称重系统与住建平台对接”情况纳入考核。

6.修改完善了站区面积、功能分区、整体清洁卫生、机修车间及库房、设置雨水收集池、搅拌楼主体、骨料堆放及堆场、粉料仓封闭标识及料位控制系统、固废及废渣处理、噪声控制、产品质量抽查、环保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制度及培训等考核项目的具体评价标准要求,调整了部分项目分值,使考核内容更为规范完善。

(八)  删除了《通知(2020版)》原第一条“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产能布局规划”第二条“搅拌站选址符合相关要求”和第三条“加强站点建设管理”内容。

五、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服务站

解读人:卢睿智、周后建

联系方式:6188926665787813

  附件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色生产考核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