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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3- 11 10: 39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方案》已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方案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方案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市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帮助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切实增强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相关要求,将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由一级、二级残疾人延伸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多重残疾中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22〕53号)相关精神,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60周岁以下经济困难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从2024年起至2025年,一至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增加10元,到2025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达到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达到9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60周岁以下经济困难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达到8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达到70元;后续标准将按民政部、民政厅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资金安排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精神,一级、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仍由省、市、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延伸后,新增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扣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市级财政根据经费总需求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区(市)县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提出当年专项补助资金结算建议方案和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方案。

按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资金对各区(市)县的补贴补助比例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和蒲江县补助60%;四川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补助30%:成都高新区补助10%。

五、发放流程和政策衔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方式、审核流程、发放补贴方式、停止发放情形和有关政策衔接,严格按照《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22〕53号)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要将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专项安排、认真落实、重点督查、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使用情况公开办法,细化补贴公开内容、方法和期限等规定,做到每月填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月报表,每季度公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同时做好残疾人隐私保护工作。

(二)部门协作,加强监督。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负责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民政、残联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和指导开展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的审核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资金使用单位作为项目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应补尽补。各区(市)县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并及时协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做到应补尽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次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此前已印发的相关文件如有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

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联系电话


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

低保         □

低保边缘     □

其它         □

补贴对象

所属范围

1.一级残疾人                        □

2.60周岁及以上二级残疾人           □

3.60周岁以下经济困难人员二级残疾人 □

4.其它二级残疾人                    □

5.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

6.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

补贴标准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已领取其它

护理补贴(津贴)


月均



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人姓名


本人账户□    他人账户□

与申请人关系


监护人信息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本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本申请人(监护人/代办人)了解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代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

道)审查

意见

年  月  日受理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符合□ /不符合□  资格条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残联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是□ /不是□ 残疾人,残疾等级为级。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民政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符合□ /不符合□ 资格条件,其补贴标准为每月    元,从    年  月开始执行。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原件由县级民政部门保存,乡镇(街道)保存本部门(机构)签署意见的复印件。

      2.多重残疾在残疾类别一栏中需填写完整。

3.《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22〕53号)中附件2 《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步替换为此表。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