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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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评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再次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