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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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谈判药品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市医保局于2021年11月印发《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成医保发〔2021〕30号),探索将购药场景与就医场景剥离,突破门特病种限制,创新提出以药品保障替代病种保障的“便民化”药品保障新路径。该文件将于2025年11月20日失效,为做好政策衔接,结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4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9号)的最新要求,市医保局重新制定《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障相关医保待遇平稳接续。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待遇保障水平和相关经办流程,相较成医保发〔2021〕30号文件,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对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4号),对原政策中与省级文件不相符的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相关经办环节进行修订。
二是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对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是按照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工作要求,为适应后期全省医保待遇政策统一调整,不再详细列出药品目录及第二类药品报销比例,修订为按住院费用类别对应报销比例支付。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甘昕卉
联系电话:6188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