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要论述,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定》《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乡村地区项目建设制度机制,结合当前我市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结合我市当前乡村建设项目现状和发展趋势,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行为,不断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保障水平。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25〕3号);
(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定》(成委发〔2025〕5号);
(三)自然资源部、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有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适用范围”“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职责体系”“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适用类型。《实施意见》将乡村建设项目分为农民集中居住区、乡村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乡村产业项目三大类,并就各类项目具体内涵作了解释说明。(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按照现行规定管理。)
(二)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项目准入、联合选址、用地审批、许可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业态监管全链条管理机制。
(三)职责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相关主体应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审批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建立帮办代办队伍,让群众办事少跑腿、更省心。
五、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解读机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融合发展处
解 读 人:潘彬
联系电话:028-6188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