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2月13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成办规〔2022〕8号),经过两年试运行,有效促进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管理,但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调整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房源运营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市住建局参考借鉴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做法,兼顾原文件政策延续性,起草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主要涵盖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关于总则。明确文件适用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是关于房源管理。住建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所有房源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房源入库需满足测绘、安全验收、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通水通电通气、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等要求。运营单位必须通过服务平台真实、全面地公开房源信息,包括类型、地址、套型、面积、租金、实景图片等,确保信息透明可靠。 三是关于配租管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保持不变,即: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拟申请租住房屋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正在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但本次修订针对连续6个月出租率低于90%的项目,明确了经批准可适度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与市青年人才驿站建立深度合作机制,鼓励面向新就业形态人员、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提供“一间房”“一张床”模式的房源,支持优先面向取得本市人才资格的人才配租。申请方式持续推行“天府租赁码”,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线上或到项目现场线下申请。审核通过后赋予有效期一年的“天府租赁码”,凭码可在服务平台直接在线选房、签约。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符合条件可申请续租。 四是关于费用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设定“双限”:一方面租金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合同签订时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标准的90%;另一方面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在租金定价机制上进行了优化,市场租金标准增加由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方式,旨在使定价更科学、更贴近市场实际。此外,鼓励区(市)县政府探索“租补结合”,面向符合我市人才资格的人才、新就业形态人员、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承租人制定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是关于后期管理。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相应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承担房源核查、信息展示、选房配租、签约备案、日常管理、安全巡查、隐患上报、费用查验等全链条运营管理责任,并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和用途。产权人需确保提供的房源符合要求,承担因产权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责任,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严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违规上市销售、变相销售或骗取优惠政策。相关部门需将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等数据推送至智慧蓉城平台,支撑精准管理。鼓励运营单位整合属地资源,提供普惠性社区服务。 六是关于监督管理。建立了市、区(市)县两级监管体系。市住建局负责政策指导、行业监管和抽查;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监管;区(市)县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对房源筹集、质量、配租、费用、后期管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类主体的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运营单位或产权人的不履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承租人的转租转借、拖欠租金拒不整改行为,解除合同收回房源,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对采取欺骗手段骗租、擅自改变用途、违法改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合同收回房源,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并追缴优惠租金,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转租分租服务或非法发布房源信息,违反者依法追责。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解读人:曾艳 联系电话:028-6188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