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
0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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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国家层面政策要求,严格遵循《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等市级现行规定,聚焦优化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着力破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相关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 为持续巩固政策连续性与执行稳定性,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将成办函〔2019〕79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经评估,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施行有效期再次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若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解读人:毛勇全 联系电话:028-61881403